中国少数民族体育政策的具体实践与成就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连翘 发布时间:2012-04-16

1、通过立法,保障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宪法总纲第4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一律平等,国家保证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13)在各民族关系一律平等的前提下,奠定了中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政治基础和法制基础。宪法第21条还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14)表明我国体育事业广泛的人民性及国家对全民族体育工作的重视,将发展民族体育在内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列入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范畴。

2005年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强调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并将其纳入相关的法律条款。如四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民族人民的体质”。(15)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16)使中国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国家法律的保障,并能在民族自治区域内得到自主、健康的发展。在党和国家各项具体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各民族地区积极发展本地体育事业,努力建设各种体育场馆设施,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有效地促进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00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17)并提出:“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18)国家编制的“十一五”发展规划(19)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和“少数民族事业”等三个专项规划列入其中。这一切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在发展政策和经费上予以倾斜支持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关系整个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途径。建国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对民族地区予以财政经费的倾斜支持。在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的这种倾斜支持力度更为加大。“十五”期间,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增长25.6%,共达30204亿元,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

在发展民族地区体育事业方面,国家对民族地区体育发展在人力、物力、政策等都予以充分的支持。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一直对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等民族自治区和其他民族省份在体育经费、体育人才、体育场馆设施等方面都予以大力的支持。在新的世纪,国家政府又启动了“富民兴边”行动和扶持民族地区体育发展的“雪炭工程”,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积极重大的影响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要率先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体育。”(20) 并规定“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承办赛事、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21)为此,国家加大了对西部民族地区体育经费的支持力度;增加该地区全民健身工程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布点;支持西部地区举办更多的全国性竞赛;实施“雪炭工程”,向西部民族地区援建大批体育场馆项目,有效地促进西部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3、实行对口支持、扶贫攻坚的政策

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进程中,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地区进行对口支援与技术合作,这是中国政府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工作中的又一重大创举。并确定了北京帮扶内蒙、山东帮扶新疆、广东帮扶广西、福建帮扶宁夏、上海帮扶云南、天津帮扶甘肃、辽宁帮扶青海、全国支援帮扶西藏的对口支持格局。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4、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方针

在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的工作中,国家一方面从人力、物力、技术上积极扶持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强调将国家的体育扶持政策与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做到分类指导、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突出实效。使各民族地区能根据本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传统体育资源来开展富有地域特色与民族风格体育健身活动,将民族地区的体育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发达兴旺。

5、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与提高工作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融竞技性、娱乐性、艺术性、地域性于一体,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独异的民族风格和多彩的运动特征丰富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宝库。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和发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22)国务院在2005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保护文化遗产的通知》中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文化基础”。(23)国家体育总局也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与增进民族团结联系起来。”(24)

为深入发掘、抢救散落在各地乡野、民间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遗产,从1985年至1990年,国家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工作,共收集到少数民族体育676条目,汉民族体育301条目,共977条目。并编辑出版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25)逐步实现与完善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的构建与整合,引起全世界的瞩目。

6、创造性地举办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为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国家还举办了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全国性民族体育综合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别于1953年、1982年、1986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3年、2007年举办了第1—8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项目设置中,国家体育部门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固有的文化特质和多样性的运动特征为依据,除设置具有现代竞技特征的民族体育竞赛项目外,还设置大量具有丰富民族风格与地域特色的体育表演项目,使5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都能登台表演、汇聚一堂,彰显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繁花似锦的绚丽光彩,极大地调动了各族人民继承、发展本民族优秀体育文化的积极性。

随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的不断举办,参赛的运动员不断增多;设置的比赛项目逐届增加,运动会的规模和影响逐届扩大,使之逐步成为全国民族大团结的体育盛会和推进世界体育文化多样性发展的特殊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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