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化细化财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对今后三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聚焦坚中之坚,重点支持“三区三州”。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投入保障、精准扶持措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实化细化了17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和政策举措,对财政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合理把握政策标准,减少简单发钱发物,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
在投入保障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要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特别指出,集中力量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确保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安排增量、优化存量,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适度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深度贫困地区亟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中央财政聚焦坚中之坚,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加大对“三区三州”之外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切实将中央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落实到位,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工作。
在精准扶持措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支持通过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培训就业、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多种精准扶持举措,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支持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通过落实低保、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危房改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着力支持解决特殊贫困问题。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设施、农田生产条件、生态建设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全面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金,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