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北宋的文献里,它所指的是唐代以来居住在 安西(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一带的“回讫人”(回鹘人)。
“回回”和“回鹘”音近,可能是后 者的转音或俗写。南宋时有的文献里提到“回回”和“回回国”,在含义上除包括唐代所说的“回讫”、 “回鹘”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
这些都和我们现在所说的“回回”含义不同。十三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 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迁徙到我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 、官吏、掌教等不同的身份,散布在我国各地。他们被叫做“回回人”,成为当时“色目人”中的主要部 分,后来他们也就以“回回”自称了。
关于回族的族源,众所周知,在元代的官方文书中,对回回和畏兀儿是有严格区别的。畏兀儿指唐代 “回纥”、“回鹘”的后裔,即现在的维吾尔,回回就是现在所说的回族人民的先世。比这更早些,从七 世纪中叶以后,有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陆续来我国经商,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和长安 等城市居住下来,被称为“蕃客”。他们建筑了清真寺,经营了公共墓地,有的还一这里娶妻生子,繁衍 生息,于是就有了“土生蕃客”。
到了元代,由于大量回回东来和东南各地归入元的统治,这些人就被叫做“回回蕃客”,成了当时回 回人中的一部分。回回民族是以十三世纪初叶开始东来的中亚细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为主, 并吸收汉人、蒙古人、维吾尔人成份以及别的成份,融合、发展而成的一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