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族源,最早可追溯到唐宋时期在华侨居的穆斯林“ 蕃客”。 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之一。那时,西亚的阿拉伯人以伊斯兰教为旗帜,曾建立了西濒大西洋、东至中国西部边睡的“大食国”(中国自唐朝以后对阿拉伯帝国的称谓,系波斯文Tazi或Taziks的音译,原为一部族的名称)。中阿两国一东一西,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保持着频繁往来。据《旧唐书·西域传》等接记载,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大食国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在位)首次谴使来华。中阿两国正式缔交后,大食使节和“贡使”来中国不断,有时一年一次,有时一年两次。见于我国史书记载者,唐代大食使臣来华次数达37次之多。一批批阿拉伯、波斯等地的各族穆斯林商人、传教士更是络绎不绝。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角等类物品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由于以经商为主,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商”和“胡商”等。大食国的各族人来华通商贸易,一般多在冬季归国。但由于商业频繁,有利可图,加上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人便留居中国不归,称之为“ 住唐”。这是当时中阿两国友好往来的显著特点,同时也是早期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迁居中国的原因所在。他们到中国后,娶妻生子,学习汉语,逐渐融入中国社会。同时,为了自己宗教生活的需要,在居住区修建礼拜寺,并建有墓地,保持了独特的文化个性。应该说,这一时期的“蕃客”还是属于侨居的性质,也没有被称作“回回”,更没有构成中国境内的一个民族。只是到了元代,由于大量回回人的东迁,他们才开始有了身分上的改变,而被称为“ 回回蕃客”、“南蕃回回”,成为回回民族来源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