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藏文史籍记载,早在公元5世纪时,佛教即非正式地渗入吐蕃社会。7世纪时,松赞干布先后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唐王朝文成公主。两位公主带来了她们虔敬的佛教信仰,建立起藏族地区最早的寺庙——大、小昭寺。同时,在她们的倡导下,汉地、印度和尼泊尔陆续有僧人入藏传法,并翻译佛经,部分藏民接受佛法,皈依佛门,西藏的佛教教育就此萌生。松赞干布派大臣吞米桑布扎以及数十名贵族子弟赴印度等地留学,返藏后创制藏文获成功,为其后藏族文化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公元8世纪末叶,位于今西藏山南扎囊县境内的桑鸢寺建立,第一批贵族子弟剃发出家(史称“七觉士”),藏人出家为僧的制度从此开始,以藏族为主的新的僧伽集团出现了。一批批佛教经典也被译成藏文,随着翻译事业的发展,一批翻译人员也培养出来了。其后,热巴巾赞(公元815—836年)曾颁布“七户养一僧”的法令,征用民财以养护出家修行的僧侣,让他们完全脱离生产而专心举习佛法。这样,由于文字的创制、宗教学习场所的固定化与专门化、出家研修佛法制度的建立、藏文经书的译出、寺院独立经济的形成等等,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已具雏形。
藏传佛教在历史的进程中经历了几起几落后,到公元15世纪初,格鲁派(黄教)开始创建,藏传佛教进入了一个新的成熟期。创始人宗喀巴(公元1357_U19年)发动的“宗教改革”运动,强调严守戒律,独身不娶,严格了寺院的组织与管理,保证了寺院的独立地位,制定了一整套佛教教育的制度体系,并在本派寺院教育中得到施行,把藏传佛教教育发展到有完整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学位制度的成熟时期,一直影响至今。
西藏社会政教合一的政治、宗教制度决定了其教育体制的垄断性。神权对政权有实际控制力,达赖领导下的西藏噶夏政府设噶伦4人,1僧3俗,僧官排首。政府的一切重大决策如无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的上层僧侣同意支持,绝不可能施行。佛教在社会上的至高地位使佛教教规具有法律准则的威力,佛教组织成为藏族社会的统治集团,喇嘛成为人人敬佩仰慕的社会阶层,佛教知识成为集一切知识之大成的“智慧海”,要想获得知识和智慧,必须进入佛门。这样,佛教的寺院教育就成了当时唯一的教育形式,除了佛教教义教理之外,天文历算、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诸方面的知识也基本攀握在僧侣之手,寺庙成了最集中的文化据点,最正宗的文化传承场所,最系统的文化教育单位。可以说,一座大寺院,就是藏族社会的一所专门学校,格鲁派的六大寺(哲蚌、色拉、甘丹、扎什仑布、拉卜楞、塔尔寺)就是六所宗教重点高等院校。因此,有人对近代以前藏区社会的教育体制作过如下概括:“舍寺院无学校,……舍僧侣无教师,”此说确是恰如其份的,在此体制下,藏民子弟要识字、学知识,唯一出路就是入寺为僧。一般民众在佛教信仰支配下,在政教合一制度制约下,形成普遍的教育观:喇嘛是最有文化的人上人,送子弟入寺为僧,就是让其接受教育获取知识成为人上人,这是第一大事、要事、美事。入寺者多为儿童,七八岁左右即可住寺入籍,寺院较育包含了从藏文宇母一直到考取“格西”(博士)学位为止的一切正规教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