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民族新闻 | 民族政策 | 民族旅游 | 民族文化 | 民族医药 | 民族饮食 | 民族人物 | 民族工艺 | 民族建筑 | 民族文艺 | 民族体育 | 民族自治
您的位置: 首页 > 民族政策 > 如何惩处在出版物刊登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行为
在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列了“在出版物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
主要是指无视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以书籍或报刊为载体,出于牟利或猎奇等原因,发表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文字或图片、绘画等,且造成损害民族关系等后果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