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附着在某种特定商品上的重要标记、标识,它所涵盖的内容广泛,通常具有直观而又抽象的特点,允许适度的夸张。它在形式和创意上包罗万象,其中也包括与民族相关的内容。但在涉及民族因素时,必须防止可能引发损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所以,在商标的具体制作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慎重对待。198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尽管《商标法》中对于违背这一规定的行为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理规定,但在实践工作中,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