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在婚姻方面有几种特点,一是男子有重婚、多妻的特权;二是男子有凭“口唤”离弃妻子的特权,即男子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说三声“我不要你了”,就算宣布离婚。而女子却无权提出离婚;三是早婚现象很普遍。女9岁,男12岁,就要承担婚嫁的“非日则”(神圣的天命)。从此,阿娜们不准出大门一步,只能整天待在闺房绣花或学做茶饭,等媒人登门说亲。四是近亲通婚的较多。解放后,这些情形几乎都已改变。
撒拉族的婚姻分说亲、行聘、婚礼三个步骤。“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这是撒拉族人形容青年男女婚姻的一句俗话。这是因为撒拉族人民长期受宗教和封建思想的影响,男女青年成婚,须由“嫂吉”(即媒人)作介绍,父母作主。撒拉人不论男女,均以做媒为荣,认为每成全一件婚事,就等于积了立一座“米那勒”(宣礼塔)的功德。在撒拉族当中,男家看中了谁家的姑娘,首先邀来“嫂吉”,致意女家。女家父母应允后,还要请其亲房叔伯俱至,其中舅舅的意见尤为重要。大家都应允后再由媒人向女家送订婚茶一份和大耳环一对。茶叶是送给父母的,耳环是送给姑娘的。当日,女家做“油搅团”请来亲房叔伯与媒人同吃,表示婚事己定,决无反悔,并当场议定聘礼。双方商定后,媒人带着余下的”油搅团“,送给男家,作为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