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方面仍保留着母系制遗俗。在以往典型的摩梭人家庭结构中,只有母亲血统的亲人——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亲及其兄弟姐妹、母亲的亲生儿女以及母亲姐妹的亲生儿女,生身父亲被视为外人。在家庭生活中,妇女的地位显赫,家长由长辈高的妇女担任。她还是家庭中宗教祭祀活动的主持人。家庭的血统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也依母系原则继承。
与这种母系家庭相适应的婚姻制度,人们习称为“阿注”婚。“阿注”意为“朋友”、“伴侣”。这种婚姻的主要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凡属不同母系血缘的青年男女都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挑选心上人,只要彼此乐意,便互赠手镯,腰带一类的礼物,并开始过起了偶居生活。由于他们分别在两个家庭里生产、生活,所以男子要在夜幕降临后才去女家访宿,次日清晨又匆匆返回母家。同居所生的子女,姓母亲姓氏,并归母亲家庭抚养,男子对子女们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由于这种婚姻家庭没有经济等方面的必然联系,所以男女双方的离异十分自由,只要女方拒绝来访或男子停止访宿,“阿注”婚便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