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带纳西人在“改土设流”前一直都实行火葬。人死后用竹筐或无盖的木棺抬至山上或村寨外的火葬场火化,过一段时间后再去收拾骸骨举行葬仪。清初“改土设流”后,中央王朝派任的流官曾屡次明令改火葬为土葬,皆因“土人尚惑刀巴祸福之说”而未能奏效。直至乾隆年间,流官们千方百计动员了一位纳西族小头目将其母土葬,人们未见到灾祸降临便渐改火葬为土葬。但在一些偏远山乡,迄今仍保留着火葬的习俗。当人处于弥留之际时,家族中一位长老手持一包有少许碎银、茶叶末和大米的纸包守候在旁,在落气之际须将此纸包放入死者口中。这样做意图使死者十分珍贵“气”能够接续下去,以促成家族繁衍、子孙兴旺。此外,报丧、吊丧、停灵等活动都要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老指挥下进行,并要请东巴经师来主持其中一些祭仪。人死后一般停灵三日即可出殡;葬仪举行后的三天内家中亲属仍需每天献祭。接下来还要举办“做七”、“百日”以及“年斋”等一系列祭吊亡灵的活动,得迎请东巴或喇嘛来家中诵经,直至人死满三周年时做完“三年斋”,整个拜祭活动方可算告一段落。妇女在产期死亡、孩童夭折与其他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得葬入家族墓地,亦不得在家族或村寨专用的火葬场内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