仫佬族的民族历史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六月雪 发布时间:2013-01-25

仫佬族是由古代的“僚人”发展演变而来的,晋人常璩《华阳公志·南中志》中,即有关于“僚人”在云贵高原云岭山脉南沿一带活动的记载。唐宋以后,《岭外代答》、《溪蛮丛笑》等史籍中出现了“僚”、“伶”人们共同体的记述。《天河县志》、《大清一统志》说:“伶人又名僚,俗名姆佬”,可见仫佬与僚、伶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学术界一般认为,仫佬族是从僚、伶中分化出来形成的。历史上并未把仫佬族当成一个民族看待,1953年8月30日经过民族识别,仫佬族才真正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仫佬族形成单一民族,其时间大约在宋代。

据历史记载,宋太祖开宝五年(972),以桂州琳洞地置罗城县,先隶融州,后属庆远府。就掌握的材料所知,仫佬族至晚在元代或明初已居住在罗城一带地区。

明朝继承宋、元制度·在罗城、天河、宜山等仫佬族聚居区设立流官,社会基层设立里甲。同时在县官之下,增设土巡检司、镇和寨堡等机构,利用当地头人任职,把流官与土官统治结合起来。人民须向朝廷交纳夏秋两税。

清代将仫佬族地区县以下划分为“里”,在“里”下设“冬”。每“冬”约十余户,有“冬头”,由大家推选,负责筹粮收款。“冬”原为缴纳粮款而划分的社会基层单位,由于仫佬族大部同姓聚族而居,因此“冬”以下又分“房”,实际上又成了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姓、房组织。

1912年后,设立团总、保董、甲长等,利用原来的“冬头”为保、甲长,统治仫佬族人民。1933年以后,随着国民党势力的深入,建立了区、乡、村的保甲制度,乡长兼任民团队长及小学校长,实行所谓“三位一体”、“五户连保”的反动统治。仫佬族中一些“乡老”、“族长”也往往上通官府,下揽族权,左右与土匪勾结,强迫群众遵守“乡约”、“族规”,竭力维护封建宗法制度。仫佬族人民和其他兄弟民族一起,曾多次掀起反封建统治的斗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一批先进的仫佬族青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柳北抗日挺进队和柳北人民解放总队。罗城县的解放就得到了仫佬族人民的有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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