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的起源都有一个共性,即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在其形成的初始,总是与宗教、巫术密不可分的。
在黎族社会中,每当人们发生各种病痛,都认为是鬼在作怪,有病就必救治,救治就必驱鬼除魔,驱鬼除魔就必举行各种宗教祭祀仪式。人们认为只有宗教职业者—“道公”、“娘母”才能担负起驱鬼除魔的责任。因为宗教职业者是人与神、人与鬼沟通的媒介。在举行宗教仪式时,“道公”、“娘母”头戴帛巾或帽,手持法具,脸着面具,身穿巫衣,以舞蹈和诵经来表现巫术的内容,手舞足蹈,又念又跳,为患者解除病痛,为病家消灾解难。
在乐东、东方、昌江等市县属黎族哈方言“罗活”土语的黎族村寨中,每逢家中有人做恶梦或生病,必请“道公”、“娘母”来作法,跳《捉鬼舞》。当地黎族群众认为作恶梦或病魔缠身,都是恶鬼在作祟,摄去人的灵魂所致。所以,家人要请来“道公”或“娘母”,宰杀牲畜,设起祭坛,先在坛面上铺好芭蕉叶,摆上3行碗,每行各摆放5个或7个碗;盛上未放盐巴的牲畜肉、饭菜及酒;筷子竖起插入碗中;然后将编成小梯子的芭蕉梗,从坛面吊挂至地下,病人衣物则置于坛下。“道公”左手持一支铁箭,右手拿一把刀或红藤叶,在锣鼓声中,边念咒语边表演捉鬼、赶鬼、招魂等动作,围着祭坛边歌边舞。最后将铁箭在病者身上拨动,意在驱赶缠在病者身上的“鬼魂”,为病人请神消灾。
在三亚、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黎族哈方言“哈应”土语的黎族群众中,他们认为人具有两重性:肉体和灵魂。人死后只是肉体的消亡,而灵魂却是永存的,而且与阳间有着一定的联系。人死后,死者的灵魂既可保护家人,又可作祟家人。因此,这些地方流行人死后停棺7天、l2天、2O天甚至几个月不等(视经济条件决定)的习俗。待举行隆重的“作斋”仪式,为死者超度亡灵后,才将死者抬到家族墓地埋葬。“作斋”时,跳的是《五风舞》。所谓“五风”即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这里的黎族群众认为人死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其灵魂仍游荡于荒郊僻野,无法归宗,跳《五风舞》,就是为其招亡魂。舞时,首先在香案四周设神位,然后“道公”带5个表演者绕着神位起舞。在锣、鼓、镲等乐器伴奏下,先逆时针方向绕神位走,走完一圈又顺时针方向走,时左时右,场面严肃又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