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前实行“氏族外婚”和“姑舅表婚”。一个氏族内严禁通婚。讲究门当户对,绝不高攀。“姑舅表婚”是姑表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他(她)们有优先婚配的权利。女子婚后生女孩,都愿把她嫁给娘家人,俗称“还骨头”。到了近代、也有与外族通婚的。从前婚事,都靠媒约之言,父母包办。有的孩堤时就给订婚,甚至有的“指腹为婚”。女子订婚至结婚之前,要回避男方任何人。婚烟程序分四个程序:求婚、订婚、纳彩礼、婚礼。县内鄂温克人过去有“抡亲”形式的婚姻。事先双方约好,结婚天,走走形式,搞所谓的“抡亲”。五十年代前,二十里屯就有过这种“抢亲”婚烟。鄂温克族也有入婚的习俗。从前很少离婚,离后子女归男方,妇子可带走个人财产。寡妇改嫁,绝不亲、认为是好事。寡妇改嫁可以带走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就在亡夫留下的房屋中再嫁他人。县内鄂温克族,后来因与达斡尔族长期相邻,其婚俗也逐渐随达斡尔习俗改变。解放后,过去的封建婚烟,“姑舅表婚”,“氏族外婚”制等,都被自由婚烟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