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的瑶族,一年一度的农历八月十五日中秋之夜隆重举办“舞火狗”活动。这种活动源于狗图腾崇拜,演化为当地瑶族少女的成年礼仪。
传说当地瑶族先祖峒爷年幼丧母,是用狗奶养育成人的,因此世代沿袭教育后人勿忘“狗恩”。同时形成爱狗、忌吃狗肉之俗。男人外出常挂“狗粮袋”。
少女则于12、13岁始连续3次于中秋夜装扮为“火狗”。是日傍晚,凡参与舞火狗的少女集中祠堂,由老妇用黄姜叶裹住少女之身,插着点然的香称“火狗”,请村中德高望重的围老(男性长辈)主持向列祖列宗叩拜,并讲述峒爷的故事,缅怀先人,教育少女成年之后要有仁慈母爱、尊老爱幼、贤能俭朴等语。
然后,这支“火狗”队伍由众人簇拥下,燃放爆竹,游遍村中家家户户,边走边舞,向每家的火塘(厨灶)舞拜。走完后转到河边浅水处,卸下身上的黄姜叶和香火,丢人水中漂流而去,少男少女便相约对歌玩乐,寻找族中非同姓的意中人对歌欢乐,参与者包括本族群内未婚男女和已婚未落夫家的男女,在旷野彻夜欢歌笑语,尽兴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