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和广西的壮族都还保存着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即男子到女方家从妻居,招赘后,男子要改姓女方的姓,所生子女均随母姓,并可继承母亲的遗产。这种习俗在广西边远山区最为盛行,如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
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大多是家中兄弟多,或是不喜欢自己家所在地,想要离开家乡的。他们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千方百计想走出家门。相到好对象他们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
女青年一种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的。她们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上门郎。但她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了。她们则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则是一些只有女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便出面为自己的女儿相好对象,派媒人上男家去说亲,经男女双方同意,即招之入赘。
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不收礼钱,不备嫁妆,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家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家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女方家还要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给女婿改姓换名之事。一般在家族中女儿排第几,女婿也排为第几,婚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于兄长,兄长也要称他为弟弟。生儿育女,一律随母姓。绝对禁忌姐夫、妹夫之称。入赘后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上,都受到人们的尊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还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同等的地位。婚后若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还有家产的继承权,女方家人还必须给他另娶媳妇。
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是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