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是新疆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统特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马迎胜说,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保护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管理规范的历史新纪元。
马迎胜介绍说,《条例》将50多年来我国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和预期目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职责任务、木卡姆艺术特定保护方式、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与落实保障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此前,已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创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新局面。
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是当地分布地域最广、涉及人群最多、影响最广泛的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2005年被联合国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